2021-12-23 08:53:34 来源: 财经新闻网
“不能简单地说平台企业一定有利于共同富裕或不利于共同富裕,这其实具有两面性。”12月21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在中新社主办的“国是论坛:共建共享推进共同富裕”上表示。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
从正面来看,黄益平称,平台企业对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意义。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长尾效应,具有很强的普惠性。例如,任何地方只要有智能手机、有移动信号,就可以享受金融服务,就是实现了普惠。此外,平台降低开店门槛也是普惠的具体表现。
相反,平台规模趋大,可能带来所谓反竞争做法,如大数据杀熟等。平台长尾效应也可能造成财富过度集中,不利于共同富裕。黄益平指出,规范平台企业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把好的功能进一步发挥,具体而言有三方面工作可以做:
第一,加强监管。黄益平表示,应反对反竞争的行为,减弱垄断行为,如此一来让市场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收入分配相对来说会更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做,这就是一次分配。
第二,改善税收。黄益平指出,新兴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少,尤其是税收,很多业务过去要不没有征收税,要不税收做得不是很到位,现在要加以改善,这就是二次分配。
第三,社会责任。黄益平认为,大平台、大企业和一般的企业不太一样,应该倡导大平台、大企业做负责人的平台企业,这就是三次分配。
“按照这样的框架来理解,平台本身能对共同富裕做巨大贡献,但是有时候可能会使得它和共同富裕的方向背道而驰,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通过企业、政府或者其他主体共同来参与解决、完善,是可以克服的。”黄益平说。
他还提到,去年疫情恢复以来,中国经济复苏非常强劲,主要受出口和投资两大力量推动,消费相对比较疲软,背后与共同富裕有关。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较低、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城乡差异等导致百姓不愿意花钱,影响了消费增长。
“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不断增长的需求。”黄益平称,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效率很重要,公平也很重要,但是走哪一个极端都不会是一个可持续的和谐社会的途径,所以两个之间要做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