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2:47:37 来源: 财经新闻网 作者:青鸾传媒
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uYw财经新闻网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uYw财经新闻网
上一篇: IDC:疫情常态化下的中国显示器市场供需依然紧张
6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广州市提振消费专项行...
聚焦共同富裕、全国统一...
财联社6月16日讯(编辑 黄...
本报记者 刘萌6月9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