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08:46:18 来源: 财经新闻网
原标题:南京:加强租赁机构租金收付管理 规范租赁消费金融业务
日前,南京市房产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施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严禁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隐瞒、欺骗或强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已发生的「租金贷」业务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财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