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18:07:25 来源: 财经新闻网
原标题:1935支枪支销毁!浙江警方集中销毁非法枪爆物品
11月17日上午,根据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和公安部统一部署,浙江省公安厅组织开展“除枪爆、护稳定、保民安”为主题的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本次销毁活动浙江在嘉兴设主会场,宁波等5个地市设分会场,集中统一销毁各类非法枪支1935支、仿真枪1851支、管制器具6848把。
据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治安管理总队政委丁建忠介绍,2018年浙江成立由省公安厅牵头、26个省级部门参与的全省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今年5月,根据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又牵头组织开展新一轮为期3年的全省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紧紧围绕 “缉枪、治爆、净网”三项重点工作,已先后部署开展枪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排查整治、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打击整治网售仿真枪、管制刀具专项治理等系列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截至目前,全省已侦办、查处涉枪涉爆刑事案件152起、治安案件383起,破获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6起,打掉犯罪团伙8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36名;收缴各类枪支1399支、子弹(含气枪铅弹、BB弹等)6.83万发、仿真枪3044支;删除互联网枪爆违法信息965条,下架涉嫌网售仿真枪商品1.7万余件。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充分依托省级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聚焦重点、突出问题,继续以务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枪爆物品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增强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凝聚起全社会参与、支持和防范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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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讲解仿真枪那些事儿
记者:仿真枪公安机关也要收缴、销毁吗?
民警: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我国“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并在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为什么要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民警:仿真枪是指外型、结构或功能上类似枪支的物品,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有三个方面:一是容易被不法子假冒成枪支,实施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有的仿真枪能发射金属或塑料弹丸,若打到眼睛等部位容易致伤;三是有的仿真枪的零部件可与制式枪支通用,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改装枪支。
记者:普通市民如何正确识别仿真枪?
民警: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认定仿真枪主要有三条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记者:最后,你还有什么话想对广大市民说?
民警: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网售仿真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希望广大市民特别是网民朋友能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有功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文章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