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3 18:01:44 来源: 财经新闻网
原标题:警惕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证券投资领域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委托理财”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2017年,甘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注册成立某投资管理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在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甘某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投资人与该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接受投资人的投资款项,该公司将款项用于基金、期货、外汇等投资,投资人每月可从公司获得6%至10%不等的高额收益。后由于到期未能兑付,投资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查明,甘某共向70余名投资者吸收资金130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700余万元未能退还。2019年12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委托理财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多形式、新特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向证券投资等领域渗透。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咨询”“委托理财”等幌子,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委托理财的名义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并承诺高额收益;二是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向广大投资者虚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前景,以此欺骗广大投资者购买;三是通过建立网站、微信群等招收会员,以提供股票信息为诱饵,欺骗投资者缴纳会员费。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投资者在进行此类投资时,应时刻牢记“四个合法”:合法机构、合法场所、合法人员、合法产品,对风险不明的“高收益”投资产品应认真辨别,切不可为贪图高利而盲目投资。
(文章来源:洛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