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8 14:14:01 来源: 财经新闻网 作者:青鸾传媒
原标题:海关总署: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 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ay1财经新闻网
海关总署公告,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ay1财经新闻网
上一篇: 球员身价动辄上亿的时代恐将过去
6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广州市提振消费专项行...
聚焦共同富裕、全国统一...
财联社6月16日讯(编辑 黄...
本报记者 刘萌6月9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