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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该成社保“盲区”

2019-08-28 21:23:14 来源: 财经新闻网 作者:佚名

  

  试用期不该成社保“盲区”Vha财经新闻网

  8月22日,由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9》显示,在入职当月或次月及时参保的企业比例达到77.5%,相较去年有了较为明显的回升,但仍有19%的企业选择试用期结束后才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也说明,由试用期未按照规定及时参保导致的试用期社保“盲区”值得各方关注。Vha财经新闻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理应缴纳社保。可是,为什么还会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呢?Vha财经新闻网

  试用期期间,员工和企业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设置试用期的目的也是让双方都有合法的反悔权。签约后反悔,有可能是员工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企业要求,也有可能是企业不对员工的“胃口”,员工主动离职。因此,不少企业为减少这种不确定性,降低员工主动离职的风险,选择在试用期结束后再补交这部分社保,渐成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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