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青鸾传媒 新三板

征收在前过世在后 补偿利益如何分割

2019-07-12 18:26:51 来源: 财经新闻网 作者:佚名

  

  征收在前过世在后 补偿利益如何分割tnk财经新闻网

  多年前,杨老先生脑子就不大好了,需24小时看护,保姆也换了几个,子女们只好将他送到养老院。tnk财经新闻网

  此时,家里老房被纳入征收范围。老房是公房,原承租人是杨老先生,后变更成大儿子。老伴去世早,老房只有杨老先生、大儿子、大儿媳和孙子、孙媳的户口。除杨老先生和孙子的户口一直在老房,大儿子、大儿媳还有孙媳的户口都是后从其他地方迁来。大儿子夫妇婚后,单位分了套公房,他们人连同户口一起迁了出去,在这次征收前几年又迁了回来。孙媳原来自家拆迁,分了房,是和孙子结婚后,户口才迁来的。之后,大儿子作为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取得了征收补偿款和两套安置房,一套登记在大儿子名下,一套登记在孙子名下。签约后不到半年,杨老先生就离世了。tnk财经新闻网

  杨老先生落葬后,除大儿子外的其他子女不愿父母留下的老房的征收补偿利益全归大儿子一家四口,更何况大儿子夫妇有过福利分房,他们在外有了房后,就没在老房住过一天,且大儿子的儿媳也曾在自家拆迁时享受过拆迁利益,他们对老房的征收补偿利益不享有权利。其他子女将大儿子一家四口告上法庭,提出杨老先生是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过世的,当然享有征收补偿利益。在杨老先生去世后,他所得征收补偿利益应作为遗产,在杨老先生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应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即子女依法继承。

發佈評論:
  名字: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