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
银行 国家
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
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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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
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
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
银行,各政策性
银行、国有商业
银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
upd财经新闻网upd财经新闻网 为规范境内
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
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个人
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
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
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
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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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
upd财经新闻网upd财经新闻网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