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记者 徐红)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至此,业内终于迎来“4+7”城市带量采购试点的国家顶层设计方案。这也意味着,此后,11个城市的细则也将陆续公布。对于业内来说,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这些细则都有可能影响带量采购的落地效果,以及他们参与带量采购的前景。
I2q财经新闻网I2q财经新闻网 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这份《方案》来看,其在市场关心的医院准入、临床使用、结余留用等关键问题上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与规定,在业内看来这些都有望能保障带量采购的执行和实质落地。
I2q财经新闻网I2q财经新闻网 在医院准入方面,《方案》表示,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I2q财经新闻网I2q财经新闻网 在销售回款方面,《方案》同样作出了详细的说明,规定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
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I2q财经新闻网I2q财经新闻网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而这也是市场一直关心的问题。据《方案》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
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
I2q财经新闻网I2q财经新闻网 据业内人士表示,带量采购国家方案出台后,各地方城市将在国家方案的框架下制定各自的配套措施。目前,这些地方细则尚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