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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不得单纯将信用卡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2018-11-28 13:31:11 来源: 财经新闻网 作者:佚名

     北京商报讯(记者崔启斌 吴限)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发布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cws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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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最高法、最高检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以下简称《2009年解释》)做出修改。《解释》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内容。cws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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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恶意透支“的具体情况,《解释》重新进行了规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cws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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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2009年解释》指出的“数额较大“的恶意透支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数额巨大”为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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