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3日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的通知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积极支持
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全体董事应当履职尽责,确保回购股份不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后的股权分布原则上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u2O财经新闻网u2O财经新闻网 【第37号公告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u2O财经新闻网u2O财经新闻网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u2O财经新闻网u2O财经新闻网 〔2018〕37号
u2O财经新闻网u2O财经新闻网 现公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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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O财经新闻网u2O财经新闻网 2018年11月20日
u2O财经新闻网u2O财经新闻网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
u2O财经新闻网u2O财经新闻网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