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8 08:16:27 来源: 财经新闻网
凤凰网财经5月7日讯(彭彬)中国银保监会网站7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银监罚决字〔2018〕8号)。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聂晶,该分行存在个人消费贷款被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工行嘉兴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凤凰网财经注意到,今年以来,工行多地分行被处罚。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1月12日公布的(泰银)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个人结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被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月5日。
4月初,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因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也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今年4月10日,原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大同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银监罚决字〔2018〕1号)。大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对王武斌、段巨生给予警告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