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7 05:06:34 来源: 财经新闻网
财经新闻网消息:
【简介】诈骗40人超2000万,寿险员工终身禁言!
中国基金报记者 易珊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上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佳县分公司及原分公司负责人于恩恒双双受到罚款。 其中,余恩恒因在保险行业工作期间犯有诈骗罪,被终身禁止从业。
裁判文书网显示,于恩恒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刻公章、虚开保险凭证等手段,以高利率为诱饵,诈骗受害人共计40余名。 2408万元,并将大部分资金转用于个人炒股、偿还个人债务和利息,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人被终身禁止工作
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县分公司、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县分公司负责人于恩恒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内控管理不到位; 并在恩恒保险任职期间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平顶山市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县分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并终身禁止恩恒进入保险行业。
诈骗40人共计2408万元
被判处无期徒刑
基金君搜索判决书网站发现,前述被终身禁止营业的于恩恒,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县分公司经理2016年7月7日,其涉嫌诈骗罪。 同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余恩恒在担任佳县人寿保险分公司经理、佳县小额人寿保险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隐瞒“永泰” “年金”保险真相是,该项目已停止销售,公司通过开具虚假凭证并支付2%至3.5%不等的高额利率骗取资金; 期间还被公司以此为借口垫付保费完成任务,垫付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资金。 他们通过支付2%至3.5%的高利率并签发加盖其私刻公司印章的文件来诈骗钱财。
案发时,余恩恒已诈骗受害人40余名,共计2408.48万元。 经法务会计鉴定,余恩恒将一小部分被骗资金用于支付“人寿保险佳县分公司”费用及尚未退还的预缴保费。 其余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偿还个人债务、支付款项。 借钱的利息。 事件发生后,上述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均未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恩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开具虚假凭证、支付高额利息、出具私刻公司印章的文件等方式,骗取他人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惩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恩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余恩恒要求恩恒转移违法所得2302.18万元。 赔偿受害人。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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