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08:15:47 来源: 财经新闻网
来源:上海信托圈
导读:昆仑信托已于2020年1月19日分别向北大高科、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公证送达了《提前回购及履行支付(担保)义务通知书》,告知北大高科技公司、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已构成重大违约。
上海信托圈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太平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昆仑信托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北大高科技公司向昆仑信托公司支付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330567890.48元(暂计至2020年1月20日)及违约金(以330567890.4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2.依法判决北大高科技公司向昆仑信托公司支付公证费11000元、律师费3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3.依法判决昆仑信托公司对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合计为:330878890.48元;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北大高科技公司、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共同承担。
事件来源:
2017年5月14日,昆仑信托公司与北大高科技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昆仑信(转)字第17075XT03号”《昆仑信托·北大高科股权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昆仑信托公司以其拟设立的昆仑信托·北大高科股权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信托资金人民币320000000元受让北大高科技公司所持目标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标的项目收益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股权收益权对应的目标股权为北大高科技公司持有的北京外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78.54%股权、香港青鸟(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青曦商务航空有限公司30%股权。北大高科技公司有义务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回购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二)转让价款。昆仑信托公司应向北大高科技公司支付的全部转让款为人民币320000000元。转让价款的支付,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9000000元,第二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71000000元。
(三)股权收益权的回购,北大高科技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回购全部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并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
2019年6月24日,昆仑信托公司与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签订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抵)字第17075XT03号”《昆仑信托·北大高科股权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抵押合同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补充协议》规定应向昆仑信托公司履行的全部债务;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同意《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补充协议》对《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条款的变更,同意对《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里9号院6号楼部分房地产及芳园南里10号院6幢房屋所有权继续抵押给昆仑信托公司。
上述《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补充协议》及《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均约定北大高科技公司、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同意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但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北大高科技公司、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并未按照约定配合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截至2019年9月20日,北大高科技公司都能正常支付当期溢价回购款。
直到2020年1月13日,昆仑信托公司仍未收到北大高科技公司应支付的该笔款项,故于当日向北大高科技公司及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公证送达了《溢价回购款催缴通知书》,要求北大高科技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前将该笔溢价回购款支付至《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的信托财产专户。
但是北大高科技公司对昆仑信托公司置之不理,继续拖欠溢价回购款。
昆仑信托公司已于2020年1月19日分别向北大高科技公司、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公证送达了《提前回购及履行支付(担保)义务通知书》,告知北大高科技公司、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因北大高科技公司已构成重大违约,故昆仑信托公司要求北大高科技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提前回购标的项目收益权,并要求太平洋城房地产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履行担保义务。
后来法院判决:
一、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330567890.48元;
二、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30567890.4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三、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公证费11000元、律师费3000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65439.45元;
据上海信托圈公号了解,目前,北大高科已经多次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至于昆仑信托是否全额收回信托计划的本息,该判决书并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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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