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08:54:55 来源: 财经新闻网
自资管新规落地实施以来,信托行业整治乱象、去通道、压缩通道业务规模在持续进行中。在这样的严监管态势下,不少信托公司不规范行为被约束,也受到了相应处罚。1月6日,天津信托因未经核准提前履行高管职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万元。再往前,2020年12月31日,江苏信托、吉林信托均因存在违规行为而被罚。这意味着,在近一周的时间内,有三家信托公司被罚。
强监管态势持续,天津信托被罚20万 1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天津监管局(下称“天津银保监局”)公开一则罚单。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经核准提前履行高管职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行政处罚依据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其中,《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提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资料显示,天津信托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2014年4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7亿元。目前其控股股东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7.58%。
根据其2019年年报,2019年,天津信托实现净利润57815.1万元,比上年减少603.93万元,降幅1.03%。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4264.51万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33476.95万元。
两家信托公司去年年末被罚 延续去年的强监管态势,整治乱象、去通道、去嵌套、防风险仍为信托行业主基调。2020年12月31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则罚单,罚单显示,江苏国际信托(下称“江苏”)违规开展融资平台业务、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服务,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江苏银保监局给予江苏信托罚款80万元行政处罚。
同日,吉林银保监局对吉林信托也开出罚单。罚单显示,吉林信托因违规提供隐形的第三方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业务报告,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140万元。同时,吉林信托一负责人因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
自资管新规落地实施以来,信托公司一直处于“去通道”的过程中。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中国信托业协会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3季度末,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0.86万亿元,较年初减少7432.79亿元,同比下降5.16%,降幅较2季度末收窄0.4个百分点;信托资产余额较2季度末减少4182.31亿元,环比下降1.97%,降幅比2季度扩大了1.75个百分点。行业管理规模的持续下降主要是顺应监管导向、主动控增速、调结构的结果,表明行业正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发展质量。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邓婷在《2020年3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中指出,下一阶段,信托业要坚持稳中求进,既要严格落实监管的要求,完成压缩融资和通道类业务的目标,也要紧密围绕“十四五”规划制定未来的经营规划,调整经营策略,在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管理需要的同时,推动发展模式从粗放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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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