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山东墨龙(002490.SZ)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
cvD财经新闻网cvD财经新闻网 山东墨龙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7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民、原控股股东张恩荣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刘云龙、刘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1号)、《关于对张恩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cvD财经新闻网cvD财经新闻网 2020年1月19日,山东墨龙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恩荣与某自然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张恩荣拟将其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予该自然人(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1.99亿股,占总股本的24.89%,双方约定了拟转让的
股票每股价格。对上述事项,山东墨龙未及时披露,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在协议签署现场,并且知悉上述协议内容。
cvD财经新闻网cvD财经新闻网 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山东墨龙共发布了3次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未披的重大事项。公司时任董秘刘民未就是否存在应披未披事项直接向张恩荣本人进行了解。
cvD财经新闻网cvD财经新闻网 刘云龙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知悉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未告知公司并要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刘民作为公司时任董秘,在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下,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cvD财经新闻网cvD财经新闻网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cvD财经新闻网cvD财经新闻网 同时,山东墨龙公司的行为同样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山东墨龙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cvD财经新闻网cvD财经新闻网 此外,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张恩荣对上述事项,未主动告知山东墨龙董事会,山东墨龙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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