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创新医疗(002173.SZ)及其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yU财经新闻网2yU财经新闻网 创新医疗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海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yU财经新闻网2yU财经新闻网 创新医疗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2020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邮箱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股东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资本”)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2020年11月13日,富浙资本将上述临时提案的书面纸质材料送至《通知》中所写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但公司迟至2020年11月18日才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披露,并披露收到上述提案书面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因此,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临时提案的情形。
2yU财经新闻网2yU财经新闻网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陈海军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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