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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动告知代持事项,乾照光电董事长、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2020-10-22 14:13:54 来源: 作者:

     10月22日,资本邦获悉,乾照光电(300102.SZ)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金张育、刘文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OMa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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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告,经查,金张育、刘文辉与自然人杨涛之间存在如下代持事项:一是金张育与杨涛于2017年12月签订备忘录,约定金张育在乾照光电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其中50万股股票由杨涛实际出资,金张育代为持有。二是刘文辉与杨涛于2017年12月约定其在乾照光电员工持股计划中的80万份额由杨涛实际出资,刘文辉代为持有。OMa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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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代持事项实际发生,金张育、刘文辉作为乾照光电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在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中未诚实守信,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代持事项,导致乾照光电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2016年颁布)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金张育、刘文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OMa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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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述事项,乾照光电表示,公司相关主体高度重视《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改进、学习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本次经验教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职,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OMa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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