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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矿业:涉及与丁某的民间借贷诉讼,公安部门正介入侦查

2020-10-21 19:34:01 来源: 作者:

     10月21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宏达矿业(600532.SH)发布关于公司涉诉结果。KOM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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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因与宏达矿业等相关被告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丁某将宏达矿业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还本付息。KOM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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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某与公司及相关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18)沪0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KOM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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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院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共同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吕某东主张已向丁某归还涉案款项,丁某对此不予认可。共同被告吕某东就包括本案所涉借款纠纷在内的事实已于2019年11月15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上海市公安局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立案告知书,决定立案。上海市一中院认为,因系争民间借贷纠纷与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所涉当事人和案件事实具有同一性,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权利人可依据相关法律事实再决定是否寻求民事救济。据此,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丁某的起诉。KOM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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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某因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289号民事裁定,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上海市高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了(2020)沪民终500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KOM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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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认为,吕某东就包括本案所涉借款纠纷在内的事实向上海市公安局报告后,上海市公安局于2019年11月20日正式立案。丁某认为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未经质证从而认为一审审理程序瑕疵,缺乏依据,且该情况不影响涉案事实等的认定。二审审理期间,法院已向丁某出示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并听取其和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与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所涉当事人和案件事实具有同一性,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故依法裁定驳回丁某的起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民事权利。综上,丁某的上述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KOM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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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判决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此前公司已经内部核查,确认与丁某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综上所述,上述案件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KOM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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