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资本邦获悉,兴民智通(002355.SZ)及实控人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高赫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号)。
Vqq财经新闻网Vqq财经新闻网 《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前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8年下半年,公司与王志成(2011年10月至2019年1月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共计1亿元,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高赫男作为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相关方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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