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10:43:41 来源: 财经新闻网
财经网金融讯 7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及罚款10万元。
决定书显示,华安财险两家支公司均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除公司外,负责人陆声文、陆声文也分别被处以罚款4万元及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