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0 10:01:47 来源: 财经新闻网
新浪财经讯 11月15日消息,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三湘银行员工李洋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五年。
判决书显示,李洋,大学本科文化,2018年6月26日,李洋通过招聘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综合信贷业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4日,李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修改该行客户陆涛的委托贷款资料,将收款人账户变更为朋友周某,并向周某谎称借其账户过账。周某收到陆涛获批的290万元贷款后,按照要求,将上述290万元转至李洋的兴业银行账户,李洋将该款项用于赌博已挥霍一空。
2018年12月19日,李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处李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李洋退赔湖南三湘银行人民币二百九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