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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等 罚款30万元

2018-06-05 17:37:41 来源: 财经新闻网 作者:佚名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6月5日,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发布了关于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人员的处罚信息。U1Q财经新闻网

经查,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决定罚款30万元。U1Q财经新闻网

以下为处罚原文:U1Q财经新闻网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U1Q财经新闻网

(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U1Q财经新闻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U1Q财经新闻网

乌银监罚决字〔2018〕14号U1Q财经新闻网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U1Q财经新闻网

个人姓名U1Q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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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U1Q财经新闻网

名称U1Q财经新闻网

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U1Q财经新闻网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U1Q财经新闻网

李世忠U1Q财经新闻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U1Q财经新闻网

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等。U1Q财经新闻网

行政处罚依据U1Q财经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U1Q财经新闻网

行政处罚决定U1Q财经新闻网

罚款30万元U1Q财经新闻网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U1Q财经新闻网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U1Q财经新闻网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U1Q财经新闻网

2018年5月28日U1Q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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